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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车辆严重超载或按危害公共安全入刑

发表于:2013-07-11 23:34 字体:

新文化报讯(记者 王小野)近日,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下发全省。

  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货运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同时,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制定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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