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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施 吉林省将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

发表于:2013-10-09 18:25 字体:

  2013-10-9 13:06:41吉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字号:[大中小]选择背景色:

  为推动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检查及投诉工作,确保“黄金周”旅游安全、有序、平稳,10月1日-7日,省旅游局启动“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行动,对全省3A以上旅游景区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以贯彻实施《旅游法》、“黄金周”旅游市场安全秩序为主线,重点检查景区最大承载量是否公示,景区公共区域、接待设施、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预案是否落实,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危险警示标志是否设立,是否存在擅自提高门票或另行收费项目,景区停车场是否有泊车引导人员或管理人员、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管理人员管理、疏导及游客分流预案等。

  这次检查由省旅游局主要领导带队分为7个检查组对4A级以上景区进行逐一检查,对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局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重点包保。对《旅游法》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好防范。

  这次检查还将对旅行社、导游以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汽车公司等企业守法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导游、领队人员的自身素质,直接影响旅游市场的秩序,是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重要环节。导游及领队人员要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在带团过程中,还有义务和责任对游客违法或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劝阻。而在《旅游法》中,保护游客权益的条款是众人最为关心的。所以,除了规范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工作,检查行动还要求旅行社要尽到“告知义务”,除了对游客选定的旅游产品的情况,事先给游客作出说明,还应当将一路上的行程和目的地风俗禁止习惯等告知游客。旅途中,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游客须注意的安全细则,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原标题:旅游法“十一”实施吉林省将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

  原文链接:

  稿源:每日更新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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