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春5月10日电 记者张亮 通讯员王刚 孟楠 今天上午,吉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交管大队、宣传大队与吉林大队携手召开新闻通报会,回应《22分钟,求超越》贴子的调查结果。经调查,涉事司机张某当天驾车时速平均为184Km/h,超过该路段最高限(120Km/h)53%,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中午11点53分05秒从吉林西站口上高速,于12点15分00秒从龙嘉机场站口下高速。”5月2日,一篇题为《22分钟,求超越》的贴子出现在“吉林市贴吧”, 晒出一张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票据图片。此帖被转载后,舆论哗然,网民纷纷谴责贴子所述严重超速违法行为。
5月3日,吉林大队发现该帖,并立即上报支队。通过多次在不同监控点调取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涉案嫌疑车辆吉BD****和嫌疑人张某。同时,交管大队通过车辆智能检测系统记录图片,经计量院测定吉林西卡口至415Km前端精确距离,根据系统同步的车辆通行精确时间,计算该车通行吉林西卡口和415Km前端的平均速度为184.79Km/h,确认该车涉嫌超速行驶。
5月7日上午,吉林大队找到该车驾驶人张某和吉BD****香槟色现代牌小型客车。张某对超速驾驶行为非常后悔,称该车磨合期结束,需要“踹车”(跑极高速拉车),从吉林市吉林西入口到龙嘉机场口基本时速为185至190公里,最高时速近200Km/h,全程仅用了22分钟。
据悉,因张某熟知路段内已安装的固定式电子警察前端抓拍点位置,其行经抓拍点位前将车速降至120公里每小时以下,过点后立即加速。
通报会上,交管大队祝英君副大队长介绍,像张某这样临时减速躲避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司机不在少数,目前在我省高速公路已有部分路段利用固定式电子警察进行区间测速检测、抓拍,并有望在年底对全省路段进行区间测速。区间测速将会弥补点式测速的不足,专门对付像张某这样“钻空子”的违法司机,有效打击超速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平安畅通。
另外,有不少司机听信汽车销售人员关于给新车“拉高速”的说法,铤而走险超速行驶。实际上,这种“拉高速”的做法并没有科学依据。